成都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协会关于印发《会费缴纳办法》的通知
成民协发〔2019〕3号
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行业有序发展,保障协会各项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搭建更多的交流平台,提高会员服务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协会对现行《会费缴纳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19年1月8日第三届第五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现印发给各会员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协会
2019年1月23日
成都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协会会费缴纳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成都市民办培训机构自愿结成的地方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人社局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向会员单位收取会费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
第三条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参照国内相关社团组织的做法,结合民办培训行业和协会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四条 按照《成都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交纳会费是协会每个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凡协会会员单位均须按本办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会费。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五条 按会员单位的性质及在协会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实行级差会费收取制度。标准如下:
(一)理事长单位、监事长单位:8000元/年
(二)副理事长单位、副秘书长单位:5000元/年
(三)理事单位、监事单位:3000元/年
(四)会员单位:1000元/年
第三章 缴纳方式
第六条
1、银行转账方式:
户 名:成都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二环路北一段支行
账 号:4402 2440 0910 0180 775
2、现金缴纳方式:
会员单位通过现金缴纳的方式将会费交至协会财务部。
联系电话:87706889
第四章 缴纳时间
第七条 会员单位缴纳会费以自然年度为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3月31日前向协会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单位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逾期60天未交的视为当年度未按规定交纳会费,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五章 服务项目
第九条 推行行业标准的实施,建立规范会员的自律机制,促进会员诚信服务、公平竞争。
第十条 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研究和提出政策建议,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积极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争议。
第十二条 面向会员单位组织开展大型论坛活动、人社局竞赛活动组织、职业院校党建活动、教学教研、素质拓展培训以及课题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各式各样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民办培训行业的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 开展民办教育行业培训宣传教育,与会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进行业务交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监制的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方为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协会负责解释。